桃市議員舒翠玲與夫涉詐助理費1090萬被聲押 法院裁定200萬交保
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桃園市議員舒翠玲20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18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涉嫌長期虛報人頭詐領助理費,檢方指出,舒翠玲以沒有實際擔任助理工作的陳姓、舒姓親友等多人為人頭,詐領1090萬餘元助理薪資。檢方今天凌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舒翠玲與擔任她助理的丈夫張曉帆、陳姓親友,法院中午裁定舒與張200萬元、陳姓親友30萬元交保。
檢方說,舒翠玲涉嫌從2010年起,以沒有實際擔任助理工作的兩名陳姓、兩名舒姓親友等人為人頭,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使不知情的議會出納人員,依舒翠玲出具的不實文書,將助理薪資撥到人頭帳戶,詐領金額高達1090萬餘元。
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陳淑蓉18日上午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舒翠玲住處、服務處、陳姓助理住處,調取桃園市議會相關檔卷與文件,並傳喚舒翠玲、張曉帆與兩名陳姓、兩名舒姓親友共6人。
訊後舒姓兩親友請回,檢方說,舒翠玲與張曉帆、兩名陳姓親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嫌疑重大,因舒翠玲、張曉帆與其中一名陳姓親友,有事實足認他們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據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名陳姓親友諭令5萬元交保。
桃園地方法院中午裁定舒翠玲、張曉帆200萬元交保,陳姓親友30萬元交保。
桃園地方法院中午裁定舒翠玲、張曉帆200萬元交保,陳姓親友30萬元交保,法官說,檢方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舒、張、陳三人曾進行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存在,且3人都有固定住所與穩定工作,無羈押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