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與乾媽女兒車內躲雨蓋被未關門 妻訴請離婚獲准、求償敗訴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林姓男子與乾媽的女兒高姓女子雨中在休旅車內一起躺著蓋棉被,林男也曾在高女家中洗澡,都被賴姓妻子目睹,憤而對高女提起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訴,求償50萬元。台東地方法院法官以當時下雨,且車門未關等情況認為高女侵害賴女配偶權的證據不足,判賴女敗訴。
賴女提告主張,她與林男結婚10多年,感情融洽,但前年林男以藝術創作為由,暫時分居兩地。但她在某日接獲南部某家民宿來電,才得知林男與高女的母親、舅舅一同出遊至高雄。某日她到高女家中尋夫,高女說林男正在洗澡,還用親暱方式呼喚林男。她再於某日凌晨,發現林、高2人正在休旅車內床墊上同蓋棉被熟睡。
賴女以林、高出遊、洗澡及同車蓋被等行為,除訴請離婚獲准,再以配偶權遭侵害,對高女提告求償。
不過,林男在法院審理時證稱,高女是他乾媽的女兒,早在10幾年前就認識了,乾媽及高女的舅舅有筋骨的問題,他才陪他們去高雄看診。高女也說,如有不正常交往關係,僅需與林男單獨出遊即可。
法官認為,林男與高女之母有一定親誼關係,自有可能得高女之母同意而至住所洗澡,無從據以林男在高女家中洗澡,就認定高女有侵害賴女之配偶權。
至於休旅車內蓋被之事,林男說是因幫高家在約一公里之外蓋房子,因為下雨,他跟高女為談論工程之事,才進車內躲雨蓋被,也未睡著,車也未上鎖。賴女也自陳,那天雨下很大。法官認為,雨中男女同在車內躲雨的情境,尚難認定有逾越通常男女分際及社交禮節範疇之不正交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