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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公告撤銷京華城20%容獎 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效

    2026/05/22 20:58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2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公告撤銷京華城20%容積獎勵。(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2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公告撤銷京華城20%容積獎勵。(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台北市都發局今(22日)晚間公告撤銷京華城110年增訂的20%容獎,並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效,撤銷後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但30%容積移轉仍有效。

    都發局將函請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另因京華城土地仍在扣押中,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

    都發局2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京華城110年增訂20%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經市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行政調查,審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確定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刑事判決暨其他相關事證,並召開調查小組討論。

    都發局指出,調查小組調查結果認定,110年細部計畫案有未符審議等程序合法要件與計畫目標、增訂20%容積獎勵規定是僅針對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不具通案性質,有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應予撤銷處分的理由,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18條規定,公告撤銷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實施「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效。

    都發局說明,京華城土地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規定;另依法申請的30%容積移轉仍有效。因京華城土地仍扣押中,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都發局也將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函請鼎越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期間並應做好工地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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