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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心涉共諜案無罪想寫回憶錄 「討跟監蒐證資料」敗訴原因曝

    2026/04/16 18: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向心、龔青夫婦。(資料照)

    向心、龔青夫婦。(資料照)

    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負責人向心2019年間涉共諜、洗錢等案被起訴,限制出境出海,歷經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最終判決無罪確定,解除限制出境。向心以要自行留存紀錄、以便未來要寫回憶錄為由,要求調查局提供對他跟監、拍照蒐證的資料,但被調查局回絕,提訴願也被駁回,繼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政府資訊公開法不適用於香港地區居民,向心不具申請資格,今判向心敗訴。可上訴。

    向心的妻子龔青也以相同事由提出訴訟,北高行今年2月也以一樣的理由,判決龔青敗訴。

    向心主張,他於2019年間因涉及刑案,被檢察官、法院相繼限制出境出海至2023年9月間,直到2023年9月高院確定判他無罪後,才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向心2024年7月以個資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規定,向調查局申請提供他被蒐證的相關資訊,被調查局否准,向心向法務部提出訴願,也被駁回,因此打行政訴訟討要。

    北高行今天判決,認為須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的規定,審認向心是否具備申請的主體資格。該條文規定,可申請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及「互惠原則之外國人」為限。

    合議庭指出,向心是香港地區居民,不符政資法第9條規定的任一申請主體資格,調查局審查申請資格後,以向心不符政資法規定的法定申請要件,不適用申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為由,否決向心的申請,合法有據,法務部的訴願決定維持調查局原處分,亦屬合法,向心的申請無理由,因此判決向心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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