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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歲女童有明星夢 男誘口交拍片分享「色淫師」 判4年定讞

    2025/09/24 11: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情境照

    情境照

    鄭姓食品業務員加入「色淫師」社群軟體群組,與網友分享交流兒童少年性影像,去年他赴苗栗與一名11歲女童上床還拍攝性影像分享,警方發現影片循線逮人,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等罪,將他判處4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鄭男自稱攝影師助理,加入「色淫師」群組,經常與網友交流兒少性影像及拍攝資訊,有網友透過交友軟體得知一名有明星夢的女童有意拍攝性影像,遂以兌換金錢介紹給鄭男。

    2024年6月22日鄭男赴苗栗縣西湖鄉女童住處「試鏡」,以手機拍攝她裸露下體、胸部的照片,還指使她自慰、為他口交,過程中持續錄影,事後傳送到「色淫師」群組供成員觀覽。

    二審台中高法院認定鄭男嚴重危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使女童陷於性影像遭流傳散播、長期受持有其性影像者脅制的風險,審酌他始終坦承部分犯行、正視己過,判處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鄭男上訴確定。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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