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南投縣長李朝卿「98貪污罪判656年4月」 關21年2月確定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共遭判刑656年4月,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裁定,對他定應執行刑21年2月。(資料照)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共遭判刑656年4月,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裁定,對他定應執行刑21年2月。(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24/phpcl4mwI.jpg)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共遭判刑656年4月,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裁定,對他定應執行刑21年2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國民黨籍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已入獄),任內利用颱風修復或重建工程收回扣,無論大小工程都要拿一成回扣,連運動會買紀念品都要貪;李先後被依98個貪污罪判刑656年4月,後來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時,李自稱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請求合併應執行不超過17年6月,台中高分院仍對他裁定執行21月2月,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裁定,指李朝卿所犯貪污罪,均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犯罪時間落在2010年7月至20212年間,犯罪時間不短,且李男被宣告刑度總計656年4月,並審酌期犯罪態樣、手段等,決定對他定應執行刑21年2月。
現年74歲的李朝卿被查出收回扣的工程,諸多關於災修,因採限制性招標,由指定人士承做,其中莫拉克颱風後,李在修復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的工程所須9460萬元的經費中索取一成回扣946萬元,經廠商將回扣裝在葡萄紙箱內再放進李的座車,由李親自拿走。李還被查出連3、50萬元的小型工程,也要一成回扣。
案經法院審理,李朝卿所犯111罪的其中17案已判決確定,合併執行16年6月,其餘90件被最高法院發回。
更二審就這90件貪污案說明,時任南投縣長的李朝卿,利用經辦縣府發包的「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工程機會,收取回扣貪污,連「101年全民運動會場地佈置及獎品紀念品」都要拿回扣,共收回扣88次、金額達530萬餘元。
更二審並痛批李朝卿「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況南投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人民生命、財產受重大損害,李卻不思加強建設,利用工程發包索取回扣,戕害災修工程品質甚鉅,犯行達90次。
但部分犯行為「想像競合犯」,以一罪論罪、共81罪,並審酌李犯後無悔意,更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各判5年6月至6年6月;最高法院去年8月8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