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鄉代會主席林家緯運毒18公斤 高院加倍刑責改判5年4月
水上鄉代會主席林家緯涉運毒18公斤,高院認定一審判決2年8月太輕,今加倍刑責改判5年4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無黨籍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家緯,前年以模具機夾藏逾18公斤三級毒品K他命,從馬來西亞走私至台北港,被檢調查獲,林於偵查中自白認罪,士林地院考量林認罪且供出毒品來源與共犯,依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他2年8月徒刑,共犯葉哲豪、王耀穎各判刑2年6月、2年2月,檢察官和林等3人均上訴;高等法院認定林運毒高達18公斤,危害甚鉅,一審判決過輕,今將刑責加倍,改判林5年4月、葉4年4月、王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家緯前年8月與運毒集團成員「華哥」(未到案)謀議,各出資260萬元走私K他命,計畫以模具機夾藏方式從馬來西亞走私至台北港,並由林負責販售,利潤均分。
犯案分工為,林家緯在台招募包裝及拆貨人手,找葉哲豪赴馬國協助包裝、運輸事宜,回台承租嘉義倉庫準備收貨;華哥則指派王耀穎在台聯絡物流公司,租下桃園倉庫,製造運輸斷點。
前年9月23日,分裝為18包的18公斤42公克K他命分別夾藏於模具機內運抵台北港,海關人員察覺貨物有異,通報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檢調為追查毒品去向,將貨物依計畫送到指定收貨的桃園倉庫,王耀穎出面簽收,葉哲豪依林家緯指示前往把風監控收貨,檢調當場逮捕王、葉,並查扣毒品,前年11月14日循線搜索將林逮捕到案。
偵查時,葉哲豪供出林家緯,林家緯到案後則供出與華哥合作,士檢去年1月偵結起訴3人,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士院審理後認為,林等3人恣意運輸毒品入境我國,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擴散的危險性,助長藥物濫用行為,危害至鉅,犯罪過程具計畫組織性,考量3人自白犯行,配合供出毒品來源與共犯,予以減刑,各量處2年2月至2年8月徒刑,並沒收扣案毒品與犯罪工具模具機。高院則認為一審判決過輕,改判林5年4月、葉4年4月、王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