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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被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 北檢:已傳喚5記者說明

三立記者馬郁雯。(記者陳彩玲攝)

三立記者馬郁雯。(記者陳彩玲攝)

2024/09/16 15:30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檢廉追查京華城弊案,陸續有媒體獨家報導相關偵查作為,包括扣得在押被告柯文哲的隨身碟涉及金流,以及查扣保險箱等,檢方自清主動分案調查是否有人員洩密。台北地檢署下午發聲明表示,已於9月12日、13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的「鏡週刊」林姓、劉姓與「菱傳媒」賴姓、吳姓及「三立新聞台」馬姓等5位記者到庭,說明撰稿依據及消息來源。

台北地檢署表示,有鑑本案偵辦團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廣受社會關注,基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係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的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

北檢指出,記者報導的消息來源均非自本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且相關報導與本案卷證也有諸多不符之處,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的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的真實身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的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違反偵查不公開。

北檢說,偵查資訊流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均可接收知悉,因此「偵查不公開」的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

最後,北檢呼籲,媒體對於本案的報導內容,應善盡查證義務, 對於來源不明或未經查證的傳聞或消息,切勿妄加揣測、跟風報導,以免損及新聞報導的公信力,或有誤導大眾認知、損害當事人名譽或隱私之虞;本署仍將嚴格要求本案偵辦團隊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一旦發現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人員,定依法嚴予究責,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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