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違規開幼兒園甚至釀性暴力案 監院糾正北市、竹市教育機關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宣布通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糾正案,指出兩市對轄內補習班多次違規卻怠於裁處,明顯有行政怠失,包括新竹市某業者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爆出老闆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案;台北市則有2間違規經營幼兒園的補習班,其中1間不僅無事還擴大經營,另1間則被輕罰了事。
現行法規針對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幼兒園及實驗機構的管理法規各自不同,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調查指出,新竹市去年7月發生某私立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後因事證不足,經新竹市政府性別平等事件調查報告認定性侵害不成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竹市教育處則於2023年7月11日予以該補習班學前部分停止招生,並依補教法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等處分。
然而,監察院調查發現,竹市教育處歷年來一共對該補習班稽查5次,發現業者毫無改善,卻未予以裁罰,一直到案件發生後才開始跨局處查處,顯見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稽查不力,核有違失,通過糾正。此外,被害幼兒家長始終認為孩子就讀的是幼兒園,顯見立法與實務嚴重落差。
監委說明,在台北市方面,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2016年即知轄內某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也多年遭民眾投訴違法經營,卻不僅沒有停辦,至今已擴大經營達9家兒少學習機構。
此外,台北市轄內另一間補習班,自2016年至今違規經營幼兒園及安親班,被教育局6次稽查,其中5次不符規定處限期改善、罰鍰,又其中4次是違規經營幼兒園業務。然而,教育局於今年再查,卻認定該補習班屬第2次違規,予以罰鍰30萬元並命停辦幼兒教保,以及停辦補習班業務3個月。北市教育局對這2家補習班的管理和處罰明顯有行政怠惰,核有違失,通過糾正。
另,監委指出,場所之消防及公共安全議題攸關兒少人身安全,實不容忽視,同時要求教育部研議對各地方單位督導,並共同辦理聯合稽查,落實維護兒少人身安全;教育部也應針對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分屬不同管理法令、裁處,難以遏止再犯,評估研議相關監管機制。
監委強調,由於政府機關在執行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等法規,在實務上有窒礙難行之處,各機構監督管理機制各有不同,教育部雖以扣減補助款、收回補助人力、加強督導等方式要求地方政府檢討並落實稽查,但效果不彰,應重新檢視加強督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