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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籍女去年新北實習工廠意外慘死 監院糾正教育部未保障實習生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2024/09/03 13:13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新北產業園區一家烘焙工廠去(2023)年5月發生越南籍女學生於實習工廠發生意外慘死,監察院今(3)日公開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至今未完成實習教育法立法,也無法有效管理、篩選校外實習機構,暫行評量措施也無法真實反映實習機構守法及安全現況,明顯無法保障實習生權益及生命安全,予以糾正。

新北產業園區某烘焙工廠去年5月17日晚間發生越南籍黎明技術學院(下稱黎明學院)女學生發生工安意外,遭2公尺高層架推車重壓頭部慘死。據了解,該學生是教育部「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新南向專班)學生,由學校安排至工廠校外實習,同時受僱於該工廠工讀,本案發生於「工讀」時間。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發現,教育部自2017年4月起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迄未卻完成立法,雖稱在該法施行已採取相關措施保障實習生權益,但實際上學校對實習機構篩選幾無門檻和要求。

監委指出,教育部現行相關評量措施,卻僅規定學校選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完全無法真實反映實習機構遵循法令或安全現況,在保護實習生權益及生命安全上明顯怠失,因此提案糾正教育部,同時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確實研議檢討改進。

監委說明,大專校外實習專法遲未完成立法,且現行法規也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的保障,導致校外實習與工讀爭議頻傳。尤以「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之弊端,不僅發生於外籍學生,連本國學生也時有所聞。

監委強調,教育部雖將校外實習課程列為學習一環,仍應避免實習成為工讀替代管道。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廠商用外籍生實習及工讀每週40小時時數填補人力,加上外籍生不必計入廠商聘僱移工員額,也不必繳納就業安定費,令學生淪為廉價「學工」,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檢討改進。

此外,監委也發現,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新北勞檢處)為調查本案實施重大職業災害實施檢查,已勒令事故現場停工,同時查出該公司至少有13項違反職安法的缺失,但教育部與學校不僅沒有重新檢視該公司作為實習機構的適切性,甚至於勞檢處尚未同意復工前,就明確表示「不更換實習廠商」。

監察院於今年1月26日會同勞檢機構針對該公司進行無預警履勘,發現現場仍存有其他職安危害因子,教育部稱「已要求廠商改善並加強教育訓練」,但實習場所竟依舊出現釀下大禍的同款推車,足見教育部對學生實習安全的漠視。

監委要求,實務上境外學生通常也受僱於實習機構進行工讀,教育部應正視部分大專院校與校外實習機構互利共生的情況;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勞政單位,也應負起責任對學生實習、工讀場所的職業安全進行把關,積極與教育部合作研商更有效率的檢查和輔導方式,確保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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