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助土石方清運業者省24萬罰單 前新北議員陳科名二審仍無罪
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被控讓土石方清運業者少挨罰24萬元,二審高等法院今維持原無罪判決。(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被檢方查出涉嫌偽造廢土買賣契約,讓土石方清運業者少挨罰24萬元,依偽造文書罪嫌將陳起訴,一審新北地院認定該合約書不是業務上登載文書,不符構成要件,判陳與清潔隊徐姓姓組長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維持原無罪判決。
由於一審、二審皆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須有判決違憲或釋憲等法定理由,才得以上訴。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2015年聯振勝工程公司承攬新莊某建案土石方清運工程,清運車輛到達合法土資場繞場後隨即開出,將有價料以1000至1300元轉售給大溪、五股的砂石場,無價值的廢土則隨意棄置,因屢次違規遭查獲,被工務局勒令停工。
停工期間,劉姓業者持續清運土石方,同年6月在新莊再次被警方攔查,警方通知新莊區清潔隊當日值勤的徐姓組長前來稽查,徐男卻違規放行,僅要求7日內提出土石方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若未補件或無法提出,依規定應裁罰30萬元。
業者的經理以陳科名秘書身分請託徐男,並請陳致電環保局,並製作廢土買賣合約書,致環保局誤認業者已完成補正,只開罰6萬元。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該買賣合約書、照片的性質不符「業務上登載文書」的構成要件,檢方的舉證也無法證明徐男虛偽造假資料,裁處中心裁罰6萬元是審核稽查資料後的自行判斷,難以認定圖利,判2人無罪。檢方上訴。
二審高院今仍認定,裁處中心裁罰6萬元是審查資料後的自為判斷,縱使裁處並非毫無瑕疵,仍不能據此認定徐有刻意隱匿逾期未補件,仍判2人無罪。
陳科名另有2件刑案,他被控向廠房有違建的業者索賄20萬元,再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施壓,幫業者延遲拆除違建,今年3月被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近期入獄。
陳另涉以刪預算為手段,向新北市政府施壓,協助建商加速取得建照,換取他入股的工程公司取得土方清運等工程利益,新北地院一審依收賄罪將陳判刑10年8月,高院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