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擬改2階段 環團憂1階淪形式、環境部稱可集中火力監督
環境部擬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改為2階段制,今(23)日舉辦「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目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業者須先通過環評初審後,才能獲得遴選資格,但也出現同一場址多家廠商送審,造成環委重複審查。環境部擬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改為2階段制,今(23)日舉辦研商會議,環團擔憂第1階段初審缺乏公民參與機制,恐淪為形式上的閉門審查會議;環境部則表示,改成2階段環評初審,反可讓各單位集中火力監督。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離岸風電曾發生同一案場有多家業者遞案,造成環評重複審查,影響環評審查品質也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為提升審查品質,預計把離岸風電的環評初審改為2階段,2日已預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第1階段初審先針對離岸風電環評共同檢核表項目進行審查,若符合共通標準就能參與經濟部遴選;獲選的離岸風電開發案可進入第2階段的環評初審。
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指出,現在離岸風電開發已進展到3-2區塊開發,若此階段改變離岸風電環評審查機制,恐造成目前已通過環評初審舊案和未來新案的審查方式不同,擔憂可能增加風場開發的不確定性,及延宕取得相關開發許可時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認為,該草案中的第1階段環評初審缺乏民眾發言機制,最低只有2位學者委員參與、相關機關代表也是被動參加,擔憂會淪為形式上的閉門審查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則認為,第1階段環評檢核表的審查結果也應公開。
台電表示,環評案件送審後環境部本就會進行程序審查,草案第1階段初審的檢核表審查也可歸類於此,認為環境部修正內部程序審查相關規範即可,應不需要額外再拉一個作業要點。
蔡孟裕強調,檢核表絕非代替正式環評委員會的環委審查職權,而是彙整過去環委審查離岸風電案件的關心重點,目的是設置最低標準,先讓廠商參與能源署的遴選,通過遴選的廠商才會進入到第2階段的實質審查,並針對風場進行實質規劃,「大家要監督才可以集中火力監督」。他也表示。檢核表內容會和滾動式修正、非固定不變;並承諾2個階段環評初審都會全程資訊公開,希望該作業要點3月公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