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父親楷模卻勒斃身障兒 法官兩度減刑判4年定讞
曾經當選父親楷模的男子,因不堪長期照顧患有身障的兒子,持電線將其勒斃;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父親自首且其犯行足以引起同情,依殺人罪判刑4年定讞。(民眾提供;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一名身心障礙的兒子,3年前不聽母親的勸阻,將洗衣球丟進洗衣機,後來再與父親發生衝突被用電線勒斃,父親被法辦。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這名曾經當選父親楷模的男子自首,及其犯行足以引起同情,依殺人罪判刑4年定讞。
這名兒子患有自閉症、妥瑞氏症、過動症,且有智能不足及情緒障礙,由父母親長期照護及教養。
2021年8月24日晚間9時許,兒子因不斷將洗衣球丟進洗衣機,被母親制止而發生口角爭執,後來父親將兒子帶回房間安撫入睡未果,父子再起衝突,父親又因不堪長期照顧壓力,將兒子強行壓制在地,拿手機充電線勒死。
晚間10時許,父親打電話向派出所自首,向員警坦承「我殺人了」,再對到場處理的員警說:「我把他縛乎死了」、「2條充電線啦,我把他勒死了」。檢方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父親。
一審橋頭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父親否認故意殺人辯稱,當下因眼角餘光見兒子作勢要過來打他,他起身把兒子壓制在地,順手持充電線勒住兒子頸部,只想壓制,後因失去理智,持充電線對兒子勒頸。
一、二審指父親若單純想要壓制兒子,大可綑綁兒子其他身體部位,卻將兒子壓制在地,且未呼喊其他家人前來協助,後更持充電線勒住兒子的頸部致死,確實想殺害兒子。
但考量父親犯後自首,且面對自幼有身心障礙的兒子,不僅悉心撫養成人,還帶去四處就醫,父子也一同參加各類社福團體舉辦的課程,讓兒子學習各類技藝及人際相處,自己也可學習如何照護兒子及改善親子關係,並曾當選父親楷模。
一、二審認為父親這些對兒子的照顧,可見他案發前不曾輕言放棄兒子,故給予兩度減刑機會,依殺人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