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調解成功 確定包商賠患潛水夫病8北捷工人各50萬
罹患潛水夫病的北捷工人當年出面抗議,爭取權益。(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捷運新店線早年施工時,因使用壓氣工法卻未依法減壓,導致40多名工人罹患潛水夫病,造成耳膜破裂與骨頭發黑而痛苦不堪,其中未達成調解的8名工人提告求償,請求聯合承攬商新亞等公司連帶賠償每人各70萬元,一審判8人敗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新亞公司須賠償每人35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派出獲選為今年度特優調解委員的前庭長王聰明出馬調解,促成各賠每人50萬元結論,調解成功,官司宣告落幕。
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由法官徐福晋承審,8名勞工求償每人70萬元賠償,並負擔律師費、裁判費,但新亞公司僅願賠償每人20萬至25萬元,前庭長、調解委員王聰明建議調解50萬元,終促成雙方同意各退一步,達成調解,8人各獲賠50萬元,結束這場訟爭。
陳姓等8名工人主張,新亞公司與日商青木建設聯合承攬北捷新店線CH221標工程,青木將其中的隧道挖掘工程轉包予竹和、勗橋公司,8人分別受僱於竹和或勗橋公司。
1992年開工的北捷新店線隧道挖掘工程,引進壓氣式新奧工法進行,導致8人因在異常壓力下作業而罹患潛水夫病,體內氮氣引發耳膜破裂與骨頭發黑等症狀,痛苦不堪。聯合承攬商於1997年與8人以外的30多位工人達成賠償各70萬元的協議,另8人雖與聯合承攬商達成協議若經鑑定確認後就給付70萬元,但未完成賠償,8人興訟求償。
一審台北地院判8人敗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依據1998年工人與廠商的協議結果,工人有權要求聯合承攬商新亞、青木應連帶給付每人各70萬元,新亞理應須負擔各半,但因青木公司已廢止登記,因此判新亞只須賠8工人各35萬元。
8工人上訴最高院,透過調解程序,達成新亞給付8人各50萬元的條件,成立調解,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