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29被告共犯4724罪 士院批2要角「惡劣兇殘」
士院痛批傅榆藺、陳樺韋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兇殘。(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歷經11個月時間密集審理「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凌虐案」,認定29名被告犯私行拘禁致死、遺棄屍體、組織犯罪,共4724罪;合議庭痛批兩要角傅榆藺、陳樺韋見被害人有生命危險,拒絕將人送醫,導致被害人生命無端消逝,可見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兇殘,決定判兩人無期徒刑。
士院指出,傅榆藺、陳樺韋等人參與犯罪組織,以各式理由向61名被害人(俗稱車主)收取人頭帳戶資料,並向被害人佯稱須至公司領取報酬後,將人誘騙至桃園、淡水等兩個犯罪據點(豬仔寮)拘禁。
後由據點現場控員(負責控職豬仔寮的人員)以電擊棒、鋁棒、甩棍、不具殺傷力的鎮暴槍等兇器,喝令被害人配合,並將被害人嘴部塞入毛巾、勒住頸部、上手銬、腳鐐或使用束帶捆綁四肢,使被害人無從抵抗,再強取財物。
這些被告後將摻入第三級毒品FM2的食物,提供給被害人食用,導致被害人陷入昏睡或意識不清而無力脫逃,總計61名被拘禁的被害人中,有3人死亡;另詐欺機房則詐騙267名被害人,不法所得達3億9342萬5424元。
士院審結,痛批詐團兩要角傅榆藺、陳樺韋漠視被害人身體、心理可能遭受的傷害,不惜以私行拘禁、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的方式侵害他人,甚至在被害人有生命危險時,拒絕將被害人送醫救治,導致被害人生命無端消逝,事後更遺棄被害人屍體,可見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兇殘。
判決還提到,傅榆藺固然須照顧兩名家人,但並非無法支應;至於陳樺韋則招募成年及未成年成員共17名加入犯罪組織,加上他為據點負責人、各控員均須聽其指示,可徵本案犯罪組織最高層級成員,故決定依法判兩人均無期徒刑。
其餘被告部分,驗車(負責確認帳戶可網路轉帳)成員蔡博臣被判29年6月、涂世泓29年2月、鄭育賢28年、謝承佑25年6月、呂政儀25年、鄭文誠24年8月、張家豪26年、鄭建宏24年4月;另19名被告分處18年至1年2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