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位專案教師提憲法訴訟 高教工會籲修法保障工作權
高教工會今(11)日為「專案教師」權益召開記者會,已有2位專案教師提憲法訴訟,高教工會籲立法機構應儘速修法,將專案教師納為《勞動基準法》或《教師法》保障對象,盼專案教師的受僱權受到重視。(記者張維真攝)
〔記者張維真/台北報導〕高教工會今(11)日為「專案教師」權益召開記者會,已有2位過去曾任教於東華大學、嘉義大學的老師遭校方恣意不聘任,正式提起憲法訴訟。高教工會呼籲立法機構應儘速修法,將專案教師納為《勞動基準法》或《教師法》保障對象,盼專案教師的受僱權受到重視。
2021年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教育部於去年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提升專案教師部分工作條件,但專案教師依然不適用《教師法》或《勞動基準法》。
律師紀岳良說,該原則閃避大專院校長期以來「假定期真長期」聘用專案教師的漏洞,未能解決專案教師隨時都將面臨不續聘的情況。
任教6年且評鑑都是前3名的美籍專案教師,控告嘉義大學突然不續聘乃違反契約,且提出訴願、行政訴訟救濟皆敗訴。該教師訴訟代理律師蘇慶良表示,該師任教7年時聘約到期、不續聘顯然違反依照「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裡所提之聘用教師期滿應評鑑,然嘉義大學沒有評鑑卻直接終止該師契約。
蘇慶良說明,因契約原則,到期就需解聘的理由導致該案一、二審敗訴,蘇認為法官未考慮教育部108年公布的公文表示「只要超過一年以上的新聘、舊聘者皆需要以評鑑作為續聘與否」嘉義大學直接終止契約,顯然已違反《教師法》、《勞動基準法》與相關法令。蘇表示將就外籍人士是否受憲法保障、比例人權保障,以及專案教師沒有類推《教師法》、《勞動基準法》等立法漏洞,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另一位楊姓教師則在東華大學擔任專案教師近4年半,教學評鑑逐年進步,亦曾獲得教育部優良教師評鑑。該師代理律師紀岳良表示,該師曾與主管反應工作分配的合理性,卻未獲得回應,於隔年就接獲未獲續聘通知,該師因質疑工作分配讓「上級不高興」而被炒魷魚,又因沒有身份保障求告無門連勞工都不如,只好請憲法法庭還該師公道。
高教工會理事、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張鑫隆指出,教育部未對編制內教師與專案教師之間的不平等待遇,提出可被接受的理由。該次憲法訴訟的訴求為,國家依據憲法第153條第1項負有勞動保護立法的義務,卻排除專案教師適用《教師法》、《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專案教師在「非勞非教」的窘境失去法律對於其工作條件、勞動安全及行政救濟途徑的保護,更因為在不被續聘的恐懼下,任由校方予取予求,喪失了其拒絕不法、不合理工作要求的自我決定權。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保障專案教師勞動權益刻不容緩,不論未來憲法訴訟最終發展為何,立法機構都應負責儘速修法,並將專案教師納入現行《勞動基準法》或《教師法》的保障,以解決並保障高教產業中的弱勢群族,導正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