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勿慌張 檢撰文教導看懂傳票3要點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鴻儒提醒民眾收到傳票,應注意是否為詐騙集團。(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民眾心態保守,不到最後關頭不會上法院或地檢署,視為畏途,因此一旦收到傳票,心裡就會非常慌張,不知如何是好,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12日特別撰文,教導民眾如何看懂傳票的三個要點。
徐弘儒指出,首先,傳票上有到庭的時間與地點,抬頭記載是哪個法院或檢察署所寄發的傳票,上面也有地址及開庭時間,甚至有簡單交通指引敘述,以方便民眾找尋。到達後請持傳票、身分證件至法警室報到,法警會引導至應到之偵查庭外等候。另開庭當日,亦可上網至「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網頁,輸入檢察署名稱、案號、開庭查詢序號以查詢開庭進度。
其次,傳票上會記載被傳喚的身分與案由,被傳人可知是以被告、告訴人、證人或其他身分到庭應訊,了解自己在該案件所屬之當事人地位。如果看到傳票之案由、被傳喚人身分還是想不出來因何事涉訟,或對訴訟程序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傳票上之聯絡電話,向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或轉接承辦股書記官詢問。
最後,傳票上均有案號、承辦股別及檢察官、書記官姓名並有機關用印,要是對傳票之真實性仍有存疑,可以「上網」或透過其他方式搜尋該地檢署之總機號碼,核對是否與傳票上留存之電話號碼相符後再電詢確認,以免遇到詐騙集團。
徐弘儒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收到傳票後理應按時到庭,以促進訴訟的順利進行,若真有正當理由可向書記官詢問請假或更改庭期事宜。倘經合法傳喚後無故未到庭,「被告」得經檢察官命拘提,拘提未到即可發佈通緝;證人則亦有面臨拘提或處3萬元以下罰鍰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