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祖母下有兒 單親媽為還債賣假護照給中國犯罪集團
2025/08/08 06:2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單親媽為還債,將護照偽造申請後以6萬賣給中國犯罪集團,法院依買賣護照罪判刑6月,緩刑2年,須繳公庫4萬並沒收犯罪所得。(資料照)
楊姓單親媽要撫養祖母、小孩,為了還債竟以6萬元販售偽造申請的護照給中國犯罪集團,台南地方法院依買賣護照罪判她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要向公庫支付4萬元,另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楊女2023年10月間依LINE暱稱「金名」指示,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他人照片申請換發護照,稱原本護照汙損。申請成功後,她隨即在附近超商內,將新護照以6萬元賣給「金名」,足以損害主管機關對護照管理的正確性。
據了解,該不法集團,透過台灣代理人收購台灣護照轉賣獲取暴利,其中魏女一度來台處理集團事務,搭機入境時被識破假身分落網,豈料桃園地方法院未裁定羈押,研判魏女已潛逃出境。
經過循線追查,移民署追出楊女身分,她坦承犯行,法官認定楊女構成護照條例第29條第1款買賣護照罪,該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可以併科罰金70萬元。
法官認為,雖該罪刑度不輕,但楊女僅販售1本護照,動機為償還債務,情節尚非嚴重,加上其悔意明確、過往無前科、離婚後獨力扶養未成年子與祖母,有憫恕情狀。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另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