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玉井佛堂害死7命 曾文彥更二審逃死理由曝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明符合自首規定,是更二審合議庭改判縱火燒死七人的男子曾文彥無期徒刑主要緣由。(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9年12月14日釀成7死2傷慘劇的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檢方偵結起訴放火兇嫌曾文彥求處死刑,台南地院判曾死刑。案子上訴二審與三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上訴審與更一審都改判曾無期徒刑;23日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認為曾嫌犯行惡重本應判處死刑,唯因其自首有利司法機關易於查明犯罪事實真相,免於牽連無辜,合議庭不得不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高分院刑一庭庭長、發言人吳勇輝表示,更二審合議庭認定曾嫌犯案情節極為兇惡重大,有放火殺人的直接故意且是恩將仇報,對佛堂與屋內人員造成的危險與損害極為重大;多數被害人家屬不原諒凶嫌,原本是要判曾嫌死刑。但當時曾嫌縱火後也燒到自己的腳,逃離時腳痛難耐,才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認他是放火者,這點仍符合自首規定。
吳勇輝說,曾嫌的自首行為,雖然一審認為他並非基於真心悔悟自首,不給予減刑。但更二審合議庭審認曾嫌的自首仍使司法偵查機關易於查明犯罪的事實真相,節省司法資源、避免株連無辜,與自首的立法目的相符,所以依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給予減刑,因此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