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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誰都不知道 越南生稱借車給友閃潑漆罪責

越南外籍生阮永忠稱借車給朋友,結果他不曉得朋友為何會開車去潑漆,連朋友是誰都忘了,法官判處無罪。(記者王捷攝)

越南外籍生阮永忠稱借車給朋友,結果他不曉得朋友為何會開車去潑漆,連朋友是誰都忘了,法官判處無罪。(記者王捷攝)

2024/07/13 14:5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去年2月台南一間美髮店遭潑漆,警方從轎車的車牌循線找到越南外籍學生阮永忠,他自稱借車給友人「阿修」,不曉得「阿修」是誰,也不知道「阿修」會潑漆,是基於朋友立場才會借車,因為證據不足,加上阮男語言不通,還需要翻譯在場才知道犯罪內容,最後台南地院判處無罪。

30歲的阮永忠雖然能來台讀書,但是他卻不怎麼會說國語,他自稱將車輛借給台灣朋友「阿修」,他不知道「阿修」會去美髮店潑漆,他在庭上坦承借車,但表示並不知曉朋友會用車做壞事。

阮永忠解釋,「阿修」跟他說,出去有點事想借車,但沒說是什麼事情,他想說都是朋友,所以借車給「阿修」使用,案發當天凌晨約4、5點左右,「阿修」把車還他,還車時也沒說車子拿去做什麼,當時是出於朋友情誼,才會借車,他沒有要幫「阿修」犯罪,要是知道「阿修」要去犯案,他也不會借車。

由於沒有監視器畫面能證明潑漆者的真實身份,檢方也無法確定「阿修」是誰,最重要的是,阮永忠口口聲聲說「阿修」是朋友,但依據判決書內容,他也沒有提供「阿修」的詳細身分。

不過法官依據無罪推論原則,採信阮永忠的說法,且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阮永忠是這件毀損案的幫助犯,朋友間互借交通工具可能很常見,並不能只因為借車給嫌犯,就認定阮有幫助毀損的意圖,最後判定阮永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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