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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妻才10天 與女友拍性愛片成通姦鐵證

再婚的陳男與謝姓女友上床、還拍性愛影片,被妻子抓包。台南地院以此鐵證判謝女相姦罪兩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再婚的陳男與謝姓女友上床、還拍性愛影片,被妻子抓包。台南地院以此鐵證判謝女相姦罪兩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4/17 23:5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男子在離婚後單身期間與前妻及1名謝姓女子同時交往、都帶回家睡覺,大享齊人之福。2018年1月15日,陳男與前妻復合再婚;10天後,陳男卻又與謝女在某地發生性關係,還用手機錄下做愛過程、存入電腦。兩個多月後,陳妻在整理電腦檔案、發現這段影片、怒告妨害家庭,此鐵證讓謝女被台南地院法官依相姦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涉通姦罪,被撤回告訴)與前妻是在2009年間結婚,後來離婚,2018年1月中旬與前妻再婚,上演破鏡重圓。當兩人再婚時,陳的前妻已懷孕。陳妻表示,與前夫復合再婚之前,她已經有了前夫的孩子,也曾經打電話跟謝女說「我們(指與陳男)會再去辦結婚,請妳不要再打擾我們」,當時謝女也回說,已沒跟陳男在一起了!

判決指出,謝女明知陳男是已婚之人,竟於2018年2月15日某時,在不詳地點與陳男發生性關係,兩人做愛過程,陳男還以手機把兩人歡好的畫面用手機錄影下來。直到同年5月初某日,陳妻在台南住處整理電腦內檔案時,意外看到丈夫與謝女的性愛影片、怒向檢方提告謝女妨害家庭。

法官查出,陳妻曾於2017年3月(與陳男再婚之前)以臉書與謝女聯繫,內容提到陳妻對謝女說「妳還跟陳男交往是嗎?我是他前妻同居人,我在我家房裡看到不少妳的保養品,請妳不要上我的床,要做愛,你們可以到外面開房間,不要省小錢,不然陳男跟我做愛後再跟妳做,我會覺得床很髒,還有要戴保險套,因為我跟陳男做沒習慣戴套子,我怕會被你們傳染性病」。

陳男也曾向檢事官證稱,與前妻再婚時,謝女是知情的,拍做愛影片時,謝女知道他是有婦之夫。雖然謝女告訴法官「那次跟陳男做愛時,不知道陳已與前妻再婚」。但法官根據3方相關說法等事證,認定謝女稱不知情陳男再婚是卸責之詞,考量謝女曾與陳男交往過、無犯罪前科,素行尚佳,依相姦罪最低法定刑、判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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