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理事長狼父4度性侵女兒!竟扯「是女兒自願要當他小三」
2026/03/26 20:52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父親擔任某協會理事長,女兒則在協會裡工作,這名狼父竟藉由監督、管教、罰錢等權勢,在2024年前後4次在住處還有飯店,對女兒肛交、口交、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理時,這名狼父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女兒自願要當他小三」,法官斥責罔顧人倫、道德,只為逞一己私慾,依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擔任某協會的理事長,其女兒2023年至2024年在經濟上、物質生活上需要依靠他照護,行為與工作亦受他監督,竟利用父親管教,以及工作上因故罰錢、欠債等理由的權勢,2024年7月到11月,前後4次在住處還有飯店,對女兒肛交、口交、性侵得逞。
這名狼父卻辯稱未利用與女兒的父女關係,以及擔任協會理事長且女兒在協會任職,而藉由該權勢與女兒發生性交行為,且無強迫女兒與他發生性交行為,「是女兒自願要當他小三」。辯護人也稱,女兒與父親進行性交行為時,並無不開心,或痛苦、無奈的表情,一切都是女兒的自由意志,是女兒自願。
不過檢警查出,這名狼父除提供女兒豐厚不菲的金錢、財物與禮品,且利用擔任理事長的上下關係,斥罵女兒、甚至搧巴掌毆打,還對她罰錢,並告訴女兒如果與他發生性行為,就會饒過她,不會對她罰錢,以此權勢關係對她性交得逞。
女兒也表示,自己曾受情傷,對於父親有特別的信任,父親藉此機會要她不要再被其他男生騙,並聲稱和她發生性交行為是在保護她。
法官斥責,這名狼父為人父,竟罔顧人倫、道德,為逞一己私慾,不顧與女兒的父女至親關係,還利用與女兒在協會中的上下監督關係與其性交,影響女兒身心甚鉅,且在偵、審中一再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依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