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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闖平交道撞歪遮斷器 司機挨罰9萬吊照辯「緊急避難」敗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胡男闖平道屬實,並非「緊急避難」,判決他敗訴。(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胡男闖平道屬實,並非「緊急避難」,判決他敗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4/12/28 11:5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胡姓男子去年駕駛大貨車,闖越嘉義縣一處鐵路平交道,撞歪遮斷器,被警方開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他不服處罰打行政訴訟,宣稱他是「緊急避難」,法官卻打臉說,胡男闖平交道屬實,案發後也向警察承認「有看見紅燈在閃,就想繼續行駛通過」,此行為不是「緊急避難」,而是強行闖越平交道而肇事,判決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胡男於去年(2023年)10月11日下午1時許,駕駛自用大貨車行經嘉義縣一處鐵路平交道,見平交道號誌已經閃燈,他卻不停車,闖平交道時撞歪遮斷器(俗稱柵欄),嘉義縣警局竹崎分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駕車行經鐵路平交道,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而肇事」,裁處胡男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

胡男不服裁罰,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沒有故意與過失,他是要「緊急避難」,且吊銷駕駛執照之後,他要在6年之後才能再次考取,不符合比例原則,聲明撤銷罰單。

法官卻認為,路口監視器畫面顯示,錄影時間1時39分5秒時,平交道兩側的紅色號誌開始閃爍,9秒之後,遮斷器開始下降時,胡男駕駛大貨車,車頭已經接近平交道前方的網狀線,胡男卻沒有降低速度或煞車動作,而是繼續往前行,撞歪1支遮斷器,並造成反光片掉落。

法官認為,胡男駛近平交道時,應能清楚看見前方號誌與遮,另外,他於警察製作肇事記錄時也說,「有看見紅燈在閃,就想繼續行駛通過」,對肇事有故意之心,他宣稱闖越過程中,遮斷器放下時,為避免被火車撞上,而撞歪遮斷器,這些都不是「緊急危難」。

至於吊銷駕照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法官指出,闖越平交道可能車毀人亡外,還可能導致列車出軌,眾多乘客傷亡,吊扣駕照之後,駕駛人還是有重新考照的機會,並非終身限制,未牴觸比例原則,判決胡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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