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想交醫師男友 卻與計程車司機上床還被偷拍裸照
女高中生上網想交醫師男友,卻被計程車司機林男騙上床,還被拍裸照。圖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計程車司機透過交友軟體,傳偽造的實習醫師執照,騙想結交醫師男友的高中女學生小芳交往,他一人飾演兩角色,再假冒小黃司機「許承哲」,把小芳載到自宅發生性關係並拍攝裸照,小芳想交醫師男友的夢想破滅,衍生自我傷害等身心疾症就醫,林男卻希望法官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法官認為他的惡行並無值得憫恕之處,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名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計程車林姓司機於2022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女高中生小芳(化名),他上網擷取一張中山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實習醫師執業執照,用不明軟體修改醫師姓名為「謝宇豪」,並將自己照片貼在上面,再傳送給小芳,假冒實習醫師約小芳見面。
林男之後一人飾演兩個角色,他告訴小芳,指派司機「許承哲」駕駛計程車,接小芳到他的住處,他再飾演「許承哲」,同年8月8日父親節,將小芳載到住處發生性行為,兩人發生性關係時,林男伺機偷拍小芳裸體,小芳返家之後,母親查覺異狀,檢視小芳手機,發現小芳與林男上床而報警,警方搜索查扣6張小芳裸照,報請台中地檢署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他強調,小芳要求他不要拍照,他就停止了,已經拍到的6張照片刪除之後,他從垃圾桶把照片還原,小芳作證說,「結束後我問林男有沒有拍照,林男說沒有,我請他把手機拿給我看,發現手機相簿內有我的裸照,是我戴口罩裸上半身的照片」,「我有看到林男拿手機,鏡頭對著我,我有跟林男說鏡頭不要對著我,發生性行為後,我叫林男打開他的手機相簿,我發現我的照片,林男就刪除照片,我跟林男說要檢查是否有備份,林男就把手機拿走」。
法官認定林男拍照之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這部分判刑3年6月,假冒實習醫師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部分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執行4年。
林男上訴二審,指自己沒有用強暴脅迫手段,且小芳年近16歲,他的犯罪手段與主觀惡性均非重大,家中經濟及家人生活均仰賴他,且他後坦承犯行、願意與小芳和解,一審量刑太重,聲明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不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認為他並沒有值得憫恕之處,且小芳事後出現自殘行為,並持續求診身心科,足以認定林男犯罪所生的損害甚鉅,駁回上訴,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