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司機載病童闖紅燈撞死無照酒駕男 上訴仍判刑2月
台中湯姓救護車司機,載病童就醫闖紅燈撞死酒駕的田姓騎士,一、二審都認為有疏失,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2月徒刑判決。(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前年6月從苗栗載送一名確診且疑似有橫紋肌溶解的病童要到台中就醫,卻在行經北屯區闖紅燈,撞上無照、酒駕的田姓騎士,田男送醫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判刑2月,湯男上訴爭取判緩刑,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湯男闖紅燈時速達53公里,且執意要從小客車與機車間穿過才會釀出此起車禍顯有疏失,駁回上訴,維持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湯姓救護車司機,2022年6月6日晚間7點多,載送一名新冠肺炎確診合併腎衰竭的病童,因懷疑有橫紋肌溶解急著送醫,卻在行經北屯區松竹路、后庄路口時,闖紅燈撞上無照、酒駕的田姓騎士,田男因肝臟撕裂傷合併出血,當晚傷重不治。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認為田姓騎士酒精濃度超標、駕照被吊銷,行至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未避讓執勤的救護車,為肇事主因。湯姓救護車司機,執行勤務於紅燈時段進入號誌管制交岔路口,未充分注意綠燈行向車輛動態,為肇事次因。
台中地院認為,湯男駕駛救護車,鳴放警報器警號及開亮車頂紅色閃光燈執行任務時,雖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但在行車技術上仍應特別顧及其他車輛安全,認為他顯有疏失,依過失致死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湯男認太重,上訴爭取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湯男承認有過失,但認為機車駕駛肇事責任比較大,強調當時載病童情況緊急,已經有減速,是機車從左邊撞上他的,並說因雙方認知及肇事比例不同,無法達成和解,自己也覺得很內疚,希望爭取緩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檢視救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救護車在到達肇事路口前,時速最高有開到85公里,到肇事路口時行向燈號為紅燈,當時有減速到53公里,但田男機車之前有一台小客車已經先過路口,田男機車才跟著通過路口,認為湯男的疏失在於「在前方一台小客車與機車之間的縫隙要闖紅燈過去,時速又高達53公里」。
台中高分院審酌,湯男肇事後主動報案留在現場,已符合自首條件減輕其刑,其他已無情輕法重的情形,加上還未賠償田男家屬,請求緩刑為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