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撿屍」被重判 二審下跪改打「悲情牌」奏效免入獄
張男一審否認犯行被重判,二審下跪道歉並打出「悲情牌」,法官輕判並宣告緩刑,免除張男入獄之災。(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張男與小芳等朋友共3人,2022年共赴汽車旅館喝酒行樂,張男卻趁小芳醉酒時性侵害,事後卻說沒發生任何事情,小芳卻感覺自己胸部與下體疼痛,醫院並於小芳私密處採集到張男的基因,台中地院一審時,張男全盤否認性侵害,法院判刑3年6月,張男上訴二審且改打「悲情牌」,下跪道歉並賠償小芳,還指自己父母年邁且貧病交加,他又有子女要養,這招果然奏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為輕判2年,又宣告緩刑,免除他入獄蹲苦窯之災。
台中市張姓男子與友人共3人,2022年12月14日凌晨入住汽車旅館喝酒,張男見同行女性友人小芳(化名)醉酒,另一友人離去,他伺機與小芳發生性行為,小芳當時感覺自己被摸,卻「不知道是誰在摸我,有種在作夢的感覺」,清晨5時醒來,發現自己沒有穿衣服,裸體的張男在旁邊,她詢問張男為何自己沒穿衣服,張男答稱不知道,她回家後感覺下體與胸部疼痛,傳簡訊質問張男「我的胸部跟下面都在不舒服」。
小芳至醫院求診,醫院於私密處檢驗到張男的基因,張男則是辯稱說,他確實觸碰小芳胸部,但並沒有性交行為。
台中地院認為,包括基因等證物,都足以證明張男趁小芳醉酒時發生關係,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張男上訴二審,且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他不但坦承犯行,而且還在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開庭時,下跪向小芳道歉,當場支付和解金(金額不詳)。
另外,張男還向法官宣稱,自己的父母都是逾70歲的老人,患有多項慢性疾病,又是中低收入戶,他要扶養高齡患病的父母親,且他是單親家庭(單親爸爸),尚有2名子女要養,聲明援用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二審認為,張男已經認罪,且賠償小芳,小芳也表示願意原諒張男,同意給予張男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的刑度,張男犯後積極賠償小芳,展現真誠悔悟的誠意,據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