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拆除爆閃燈電源民眾惹疑 霧峰警分局:妨害公務罪
Google的十九甲派出所名稱,被改名為「罪愛爆閃燈十九甲超派派出所」。(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近年台中市許多里長或派出所,在路口裝爆閃燈,卻有路權團體主張,此舉影響汽機車騎士駕駛視線,衍生更嚴重危險,林姓男子、陳姓男子與廖姓少年,前天晚間(13日)動手把警方裝在大里區一處路口的爆閃燈電源拆除,被中市霧峰分局十九甲派出所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雙方爭執過程,還被錄影上傳到YouTube與臉書平台,Google的十九甲派出所名稱,更是被改為「罪愛爆閃燈十九甲超派派出所」。
「罪愛」是台語「最愛」諧音,「超派」是超級兇的台語諧音,「罪愛爆閃燈十九甲超派派出所」意思為「最愛爆閃燈的十九甲超級兇派出所」,自稱是「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的人於YouTube中主張,爆閃燈並非官方公物,拆電源使爆閃燈不能閃爍,沒有違反刑法,不違反交通相關法規,也沒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沒有權利抓捕未違法的人民,抓人法辦之舉是濫權。
霧峰警分局則於今天上午發表聲明,指13日晚間是接獲民眾報案說,中市大里區甲提南路與立新一街口附近,有人關閉路口爆閃燈,十九甲派出所派員現場發現,現場3名男子將霧峰分局用來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的警示爆閃燈,電源線拔除分離,造成爆閃燈警示安全功能喪失,涉及刑法第138條妨害公務罪嫌,將3人帶返所後依法移送偵辦。
該分局強調,這是該分局為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安全所設置的爆閃燈,屬於霧峰警分局公物,民眾如對該設置有任何疑義或建議,應循正常管道向該分局反映,不應以個人判斷,私自拔除電源線之方式,使安全警示功能喪失。
3人動手拆除爆閃燈電源,被十九甲派出所依現行犯逮捕,引發路權團體的不滿。(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