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女郎想追回被騙的45萬 二度受騙又失金14萬元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有「詐騙之島」惡名,近年又盛行「二度詐騙」,騙徒向已經受騙失金的被害人誆稱,有特殊技術或管道,可以幫忙追回失金,但必須先匯款,或先收佣金,台中市一名年輕的陳姓女上班族,第一次受騙失金45萬元,她想追回款項,又被騙14萬元,過程相當荒唐、違反常理,且對方使用中國「激活」等字詞,一心想追回45萬元的陳女,卻始終沒察覺又是騙局。
中市警局刑警大隊經濟組統計,今年中市已有4起二次詐騙,總金額達46萬元(不含被害人第一次受騙的金額),其中,上週烏日分局攔截一名婦人匯款,此婦人也是第二次受騙,她收到不明人士的電話,宣稱可幫忙追回失金,但必須先匯款繳納「保證金」,婦人於銀行匯款時被勸阻。
上述4起二次詐騙既遂個案中,最曲折的是陳姓上班女郎,她於今年3、4月間想換工作,求職時遇到騙徒,要她先匯款證明自己身家清白,她匯款45萬元始知受騙,耿耿於懷的陳女,一直想追回款項,她於LINE中收到一項訊息,對方宣稱聲稱擁有獨特網路技術及特殊管道,可追回受騙失金,陳女告訴對方「我想追回45萬元」。
對方宣稱,可以把交友網站、會員詐騙買禮物、投資理財詐騙等等受騙失金追回,但是要先收10%佣金,還要再先匯款3萬元不等款項,「激活跨國轉帳功能」、要繳「保證金」、要「兌換費用」,整個過程與說詞違反常理,且使用中國詞彙,陳女卻絲毫不覺得怪異,依照指示匯款,前後共刷卡7次,金額為14萬元,發現還沒拿回被詐金額,反而又損失14萬,才驚覺又受騙而報警。
中市警察局經濟組分析,二次詐騙型態,包括謊稱檢警單位,宣稱已破獲詐欺案件,假冒檢察官、警察、銀行人員來電,要協助被害人追回所遭詐騙金額,詐騙集團聲稱擁有獨特網路技術及特殊管道,可以幫助追回遭詐金額,透過加LINE好友後,依其指示,先以繳交「手續費」、「保證金」等名義匯款,陳女受騙個案,就屬於此一類型。
警方呼籲,勿透過網路聯繫來路不明人士,網路訊息難辨真偽,要特別謹慎小心,尤其是談及金錢,一定要提高警覺,如何避免二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