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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機車、單車碰撞後快閃 機車男未報警涉肇逃觸法

事故發生後,蔡男僅關心老婦一下,未報警就逕自離開。(警方提供)

事故發生後,蔡男僅關心老婦一下,未報警就逕自離開。(警方提供)

2022/06/01 11:19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日前發生一起機車與單車在巷口的碰撞事故,騎單車的資收婦因此受傷,她當時曾向騎士表示需要報警,未料騎士卻置之不理快閃,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過濾,鎖定騎機車的蔡姓男子最近通知到案,他辯稱以為對方沒事才逕自離開,但訊後全案仍依肇事逃逸等罪嫌函送法辦。

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分隊當天獲報,東山路附近巷口發生事故趕往處理,員警到場發現係一起機車與單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現場只見騎單車的資源回收宋姓老婦(76歲)在場,卻不見肇事機車蹤影,警方為老婦人製作車禍案件筆錄,她表示車禍當下跌倒在地,有跟對方說頭部受傷需要報警,但對方置之不理直接離開。

員警為此著手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中發現肇事機車駕駛下車僅關心一下老婦人就騎車離開現場,獨留老婦人坐在地上無法起身,但鏡頭距離過遠無法判讀肇事機車車號,員警發揮刑事偵查經驗,研判機車可能行駛的路線反覆查證,終於找到與肇事者衣著及車身顏色相同的疑似肇事機車。

警方上週通知騎機車的49歲蔡姓男子到案說明,他辯稱車禍當下以為對方沒事才離開,不知此舉會觸法,但種種辯解仍然無法否認肇事的事實,訊後全案依刑法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函送法辦。

警方強調,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蔡男肇逃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

事故發生後,蔡男僅關心老婦一下,未報警就逕自離開。(警方提供)

事故發生後,蔡男僅關心老婦一下,未報警就逕自離開。(警方提供)

警方過濾路口監視器,鎖定肇事機車通知到案。(警方提供)

警方過濾路口監視器,鎖定肇事機車通知到案。(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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