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改判無罪 法官調查:原來他去隔壁大哥家換洗
李男涉肇事逃逸,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原住民李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與鄧姓騎士擦撞,身體沾染鮮血,因車禍地點碰巧在他胞兄住處旁邊,他步行1分多鐘前往換洗,卻被認定肇事逃逸,判處徒刑6月要關,高雄高分院認為他有向鄧男交待去處,並請友人幫忙照顧被害人,主觀上沒有肇逃犯意,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2019年12月21日中午12點,李姓被告在高雄市杉林區和氣街某處飲用高粱酒後,駕駛自用小貨車上路。當天下午2時40分許,行經杉林區合心路33之1 號「真耶穌教會」門前,與也喝啤酒騎機車的鄧男(酒駕部分處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確定)發生碰撞,鄧男倒地小腳受傷。
李男將鄧男扶至路旁後,即逕自徒步離開,警方抵達現場,經謝姓路人告知,李男去同區互愛街其胞兄住處,警方找到他進行酒測為每公升0.62毫克。
橋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萬元﹔至於肇逃部分,則處徒刑6月,不能易科罰金要關。李男針對肇逃部分,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翻案。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車禍案發後,李男曾告知鄧暫時離開,並請謝姓友人幫忙照料鄧,他去步行不到2分鐘的胞兄住處,清洗鮮血、漱口,沒多久謝就帶員警找上門,因而認定被告主觀上沒有肇逃犯意,改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