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男童模仿性愛動作 爸媽氣炸告「教友」卻判無罪
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都認為證據不足,判決周姓教友無罪。(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年僅6歲的男童,某夜自己玩耍時,父親驚見他做出性愛的動作,嘴巴還發出「嗯嗯」聲音,父母追問時,男童說他於教會上英語課時,「大哥哥」帶他到教會的小教室、地下室,壓在他身上,做上述的動作,父母拿出教會的合照,兒童指認「大哥哥」是周姓教友,氣得控告周男強制性交罪,法官卻認為,除男童證詞之外,別無其他證據,判決周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男童的父母指稱,2019年8月26日晚上入睡前,夫妻在談話,兒子卻突然做出性愛的動作,身體前後搖動,發出「嗯、嗯」聲音,做了很多次,夫妻詢問兒子為何如此,兒子說,他在教會時,有人對他做這個動作,夫妻兩人強調,兒子從未見過這種電視(此色情片),夫妻親密也未曾給兒子看過。
父親說,兒子說,他躺在地上,有一個「大哥哥」壓在他身上做此動作,至少有兩次,其中一次在教會的小教室,一次是教會的地下室,夫妻遂把過去在教會拍的照片,拿出來給兒子指認,兒子指著「周先生」,父親強調,「我就覺得很奇怪,怎麼會是周先生,我還故意用其他照片問我兒子,是不是有認錯人,我兒子說不是」。
父親強調,「童言無忌,天真無邪」,兒子說法可信,不過,男童在警訊時,說法又不同,他說,「大哥哥」將手伸進他內褲,用手抓他生殖器。
台中地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周男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母親也說,某天兒子在教會失蹤,她在教會小教室找到人,當時兒子手揉眼睛躺在地上哭,周男在他旁邊,對此,周男辯稱,當天是媽媽拜託他找兒子,他找到男童不到兩分鐘,媽媽就來了。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兒童模仿的動作,與警訊所指的動作,兩者並不相符,另外,教會的主教作證說,英語課程結束後,教友、傳教士會留下來聊天,之後再陸續離開,兒童失蹤當天,還有其他人一起找男童,周男能於這種情況下,還能伺機強制猥褻男童,此說違反了經驗法則,檢方所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周男觸犯強制性交罪,據此判決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