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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行車糾紛亮槍惡如狼 到法院縮成一尾蟲

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駁回黃男上訴,但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160小時勞務,再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建立他正確法律觀念。(資料照)

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駁回黃男上訴,但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160小時勞務,再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建立他正確法律觀念。(資料照)

2020/10/31 10: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黃姓男子去年12月開車於國道一號台中路段,想切入陳姓男子的前方,陳男不願讓路,黃男行徑囂張,先用裝滿檳榔渣的杯子,丟擲陳男汽車,又亮出空氣槍恐嚇,陳男並未報案,反而是看不下去的路人報警,台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在路上兇惡宛如狼的他,上訴並打出悲情牌,指自己不懂法律的嚴重性,他月薪僅2萬餘元,要扶養3個幼兒,還要繳納貸款,懇求法官減輕量刑,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160小時勞務,再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建立他正確法律觀念。

判決書指出,黃、陳兩人不相識,去年12月29日下午5時許,兩人於國道中山高速公路南向178公里處(台中交流道)時,黃男想從右側切入陳男前方車道,但陳男卻沒讓路,黃男竟打開駕駛座車窗,丟擲裝滿檳榔渣的杯子,以手持玩具空氣槍伸出車窗外恐嚇,路人看不下去,持行車記錄器向警方舉發。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台中地院簡易庭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量刑雖不重,但黃男卻上訴,且大打悲情牌。

他說,一審判得太重,他沒有能力負擔易科罰金,他有3名年幼小孩要扶養,目前薪水卻只有2萬餘元,還要繳納貸款,希望法官體諒他不懂法律的嚴重性,能減輕量刑。

法官卻認為,僅因行車秩序糾紛,黃男動輒用暴力手段,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法定本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一審判處拘役50日並無不當,不過,考量他已經向陳男道歉,法官雖駁回黃男上訴,但給他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160小時之義務勞務,兼顧公允;另外,他動輒丟擲裝滿檳榔渣的杯子,又持槍恐嚇他人,顯示守法觀念嚴重不足,為了讓他有警惕,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命他應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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