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告選務員敗訴 被判不得抗告
2025/01/20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立委蘇清泉二年多前參選屏東縣長落敗,他無法接受選舉結果,質疑有作票之嫌,遂對十二名選務人員提告涉嫌偽造文書,屏檢以不起訴處分簽結,蘇清泉不服,經提起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後,具狀向屏東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法官認為檢方處分並無違誤,蘇清泉徒憑己見漫事指摘,均無依據,應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屏東縣選委會表示,十二位選務人員歷經二年多的官司纏訟壓力,今年終於可以好好過年,希望未來不要再有辛苦的選務人員承受無謂的壓力。
蘇清泉二○二二年參選屏東縣長以一萬一千多票敗給民進黨提名的周春米,蘇清泉無法接受敗選,質疑選務不公,遂提起民事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結果均敗訴確定;蘇清泉並質疑部份投開票所選務人員有冒用選舉人名義領取選票及調換選票等違法情事,另對十二名選務人員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屏檢偵辦後,認為事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簽結,蘇清泉不服,提起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屏檢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再議。
蘇清泉無法接受屏檢及高雄高分檢處分,直接向屏東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蘇清泉所提事證,僅部份選務上的瑕疵,屬行政責任問題,難以刑法偽造文書罪相繩,聲請人徒憑己見漫事指摘,均無依據,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