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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戀分手反目 恐嚇要把對方打成像他媽一樣判刑2月

蘇男與陳男分手後反目,恐嚇要對陳男不利,結果吃上官司被判刑2個月。(資料照)

蘇男與陳男分手後反目,恐嚇要對陳男不利,結果吃上官司被判刑2個月。(資料照)

2025/03/16 11:5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蘇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原本是一對同性情侶,分手後卻反目成仇,蘇男恐嚇陳男「我一定會把你打成跟你媽一樣」,結果挨告吃上司官,屏東地院依恐嚇罪判處蘇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蘇男與陳男分手後,因心生不滿,去年3月間陸續透IG傳送「你最好小心一點」、「我一定不會放過你」、「我要親眼讓你看到我為了你製造的地獄」、「我沒有折斷你的右手我就跟你姓」、「我一定會把你打成跟你媽一樣」等恫嚇訊息給陳男,陳男擔心受到傷害,決定報警處理。

蘇男應訊時辯稱,他並無恐嚇陳男之意,他傳送的訊息只會讓陳男感到難過。檢方並不採信,依恐嚇罪起訴。

屏東地院認為,蘇男與被害人曾為情侶關係,蘇男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紛爭,卻傳送訊息恫嚇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畏懼,實屬不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蘇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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