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互助會女會頭冒標11萬會錢 被判2年3月
朱姓互助會女會頭冒標會錢被判刑2年3個月。(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經營美髮店的朱姓婦人發起互助會擔任會首,卻利用會員間彼此並不熟悉機會,以偽造的印章、本票等取信會員,冒標會錢,共詐得11萬元,屏東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併處朱婦2年3個月徒刑,可上訴。
朱姓婦人於2019年發起互助會,邀集34名會員加入,約定每月的會款1萬元,採內標方式,底標為1000元,每月25日開標,她因資金周轉不靈,利用會員間並不熟悉的機會,偽刻會員印章及偽造本票,冒標會錢共11萬元,遭會員舉報警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朱婦利用會員對她的信賴詐取會錢,不僅造成被害人損失,更破壞本票流通信賴及社會經濟秩序,實不足取,朱婦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共11罪,併處2年3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