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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跌倒返家隔天死亡 法官認定職災、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須負責

林姓派遣工在工地跌倒返家後死亡,屏東地院判定屬職業災害,派遣與要派單位須負責。(記者李立法攝)

林姓派遣工在工地跌倒返家後死亡,屏東地院判定屬職業災害,派遣與要派單位須負責。(記者李立法攝)

2024/05/24 10:2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單身的林姓派遣工在工地跌倒流鼻血,就醫後返家休息,隔天卻被發現昏倒住處,送醫不治,死者胞兄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是因職業災害死亡,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須連帶負起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死者親人僅兄長及姊妹3人,應支付總額3分之1補償金32萬多元給林兄,可上訴。

林姓男子受派遣公司指派至營造公司指定的工地工作,結果不慎跌倒受傷流鼻血,就醫治療後返回租屋處休息,隔天卻未見他到工地上工,友人到林男租屋處發現林男昏倒在地,送醫不治,檢方相驗後,認為死因為顱腦損傷出血,疑為跌倒或墜落等所致,死者胞兄為此向派遣公司及營造公司提告求償。

派遣公司主張,林男是就醫回家後翌日另行跌倒致死,並非於工作時受傷而死亡,非屬職業災害;營造公司則主張,林男工資是由派遣公司發給,該營造公司僅提供出工紀錄予派遣公司,與林男間並無僱傭關係存在。

屏東地院根據相關證人說詞及檢方相驗報告,認定林男死亡屬職業災害,依勞基法規定,派遣及要派單位應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也就是林男40個月平均工資數額97萬多元,林男未婚,僅兄、姊、妹3位親人,林兄可獲3分之1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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