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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否認有買貨 業務員「侵占貨款」改判無罪

陳男被控侵占貨款,一審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陳男被控侵占貨款,一審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24/03/20 09:1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食品公司陳姓業務員被控侵占近18萬元貨款,一審被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陳男卻指遭逼迫認罪,否認侵占貨款,經提起上訴,二審認為該公司出貨客戶邱男否認購買該批貨物,且無陳男侵占「貨款」或「貨物」相關事證,故改判陳男無罪,還可上訴。

陳男去年被控拿走公司價值24萬2088元「貨物」交給客戶,只陸續繳回5萬元及1萬3700元,剩下17萬8388元被陳男侵占,屏東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陳男坦承犯行,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陳男卻提起上訴,強調他是被逼迫認罪,他並無侵占公司貨款。

二審屏東地院合議庭調查,該公司出貨客戶邱男否認有購買該批價值17萬8388元的貨物,也沒有交付該筆款項給陳男,自然就沒有侵占貨款的情事,檢方強調陳男侵占的是「貨款」,顯然與邱男所證不符,加上該公司也拿不出陳男有侵占該批貨物的相關事證,既然不能證明陳男確犯業務侵占罪,應予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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