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為立委候選人發簡訊拉票 男子恐被罰50萬元
2020/05/09 09:57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今年1月11日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當天,男子違規為屏東縣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鄭朝明發送助選簡訊,將面臨50萬元罰款。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該男子遭檢舉於1月11日投票日當天,透過網路發送為鄭朝明助選之簡訊,屏東縣選委會函請屏東縣警察局調查,男子於1月8日凌晨登入某簡訊平台執行預約發送,簡訊預約發送時間為1月11日上午9點發出,並有5058人瀏覽該簡訊。
屏東縣選委會總幹事鄭文華表示,該男子並非助選員,與鄭朝明的親人有租屋關係,允諾為鄭朝明拉票,違反選罷法事證明確,已發函中選會罰款50萬元。
前民進黨籍立委鄭朝明2020年以無黨籍投入屏東縣第二選區立委選舉,得票7214票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