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立大學教授虛報差旅費及採購費 詐領公款逾400萬元

屏科大客研所教授郭訓德涉嫌虛報差旅費及採購費,詐領公款400多萬元,屏東地院併處他9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屏科大客研所教授郭訓德涉嫌虛報差旅費及採購費,詐領公款400多萬元,屏東地院併處他9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2019/03/25 20:16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客家文化產業研究所教授郭訓德,涉嫌虛報差旅費、設備採購費等,詐領公款超過400萬元,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罪及違反會計法將他起訴,法官認定罪行成立,併處有期徒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檢方調查,郭訓德在2011年擔任屏科大客研所教授期間,分別透過陳姓及康姓2名資訊業者開立不實單據,虛報採購碳粉匣、墨水匣、資料轉檔等器材費用,讓屏科大會計人員陷入錯誤,核撥公款超過180萬元給陳、康2人,再轉交給郭訓德。

檢方還查出,郭訓德長期假借前往宜蘭、花蓮、台中、台南、嘉義、高雄等地出差研究的名義,虛報差旅費、工資、服務費等,陸續詐得公款達238萬多元,不法所得超過400萬元,依違反會計法及詐欺罪將郭、陳、康等3人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郭男等人犯行明確,念在3人坦承犯行,並願賠償校方的損失,郭訓德犯詐欺罪,處6個月徒刑,又觸犯商業會計法共2罪,各處3個月徒刑,併處9個月徒刑,可上訴,康姓及陳姓2名共犯,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陳男獲緩刑2年。

屏科大表示,郭訓德已被校方解職,該案發生後,郭訓德也已將詐領的400多萬元歸還校方。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屏東縣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