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獵槍進議場、警局長面前亮槍 新北議員馬見籲設集中保管作業SOP
2025/04/29 19:17 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馬見(Lahuy.Ipin)今天攜帶獵槍與槍砲彈藥執照進入議場,針對新版獵槍管理辦法,向市警局、原民局提出四點要求,並於警察局長廖訓誠面前「亮槍」。(記者董冠怡攝)
為了維護原住民族合法、順利行使狩獵文化權,新北市議員馬見(Lahuy.Ipin)今天攜帶獵槍與槍砲彈藥執照進入議場,針對新版獵槍管理辦法,向市警局、原民局提出4點要求,包含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聯合召開說明會或座談會、與烏來四部落合作討論共同保管可行方案;主動進入各區,輔導都會區族人新法規內容;公開說明派出所集中保管作業標準及流程。
馬見說,內政部警政署今年3月公告實施「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新版條文,新版獵槍管理辦法規定,原民申請持有自製獵槍,應先通過16小時獵槍安全訓練及測驗,取得合格證書;自製獵槍應須由轄區警局送交國防部,完成安全檢測;獵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應存放於原民地區,採集中或個別保管。
馬見指出,個人保管須具備鐵櫃、警鈴及監視器;集中保管須由部落或團體設置庫房,鋼筋水泥構築,並有24小時專人看管、錄影監視消防及溫溼度控管設備,但實務上難以達成。生活在都市住宅的族人並無自行設置槍櫃、保全、監控的條件,也無法以組織部落集中保管,得交由轄區派出所集中保管。
馬見詢問,目前在集中保管、個別保管規定上,市府準備好了沒?在部落中若要推動集中保管,是否已有預備方案?各派出所,是否已有妥善設置槍枝保管設施?是否已建立獵槍交存、取回、歸還的標準流程?要求提出具體準備進度與支援措施,由市府主動向族人與各部落說明,讓族人能夠有所準備與因應,2個月內提交書面資料。
廖訓誠說,目前新北市原民自製獵槍執照有210張,依照法規採個別或集中保管,除非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搬遷至非原民居住地區,可暫時寄存於派出所,議員所提上述意見,涉及警政署的權責,會再和內政部反映溝通。
媒體詢問馬見攜帶槍枝是否違法?廖訓誠回應,依據相關許可及管理辦法所示,持有人攜帶經許可的自製獵槍外出,應隨身攜帶執照、妥適包覆且不得顯現槍枝外形,以及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即可;馬見則說有取得議會同意,也無填裝彈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