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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逮未到案毒蟲赫見受傷穿山甲 最重罰百萬元

新北市警海山分局偵查隊到萬里拘提曹姓毒蟲,赫見他關著一隻受傷穿山甲,拘提曹嫌後,將他依違反毒品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送辦。(記者吳仁捷翻攝)

新北市警海山分局偵查隊到萬里拘提曹姓毒蟲,赫見他關著一隻受傷穿山甲,拘提曹嫌後,將他依違反毒品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送辦。(記者吳仁捷翻攝)

2024/08/16 16:22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警海山分局偵查隊幹員到萬里拘提1名曹姓毒蟲,在他住處沒發現違禁品,卻在他屋前籠子發現關著1隻受傷的保育類穿山甲,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派員檢視,發現穿山甲多處骨折,懷疑遭獵捕,緊急送台北市動物園救治,警方除將曹男依毒品條例送辦,續追毒品流向,也將曹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最高將重罰百萬元。

海山警分局15日上午7時許到新北市萬里加投山區,38歲曹姓毒蟲藏身處搜索,現場雖沒發現違禁品,但他因涉及毒品案未到案,被警方拘提到案,後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警方搜索時,在曹男住處前方1個鐵籠內,發現1隻保育類動物穿山甲,一動不動,流血、明顯受傷,曹男辯稱穿山甲是一旁飼養的家犬從山上叼回,警方轉報新北市動保處,派員趕往將穿山甲帶回照護;曹嫌辯稱,是家中犬隻在山區叼回,但警方、動保處對曹男說法存疑,海山分局、保七總隊聯手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曹嫌併案移送基檢法辦。

新北動保處初步診斷,發現穿山甲不明原因骨折、多處挫傷,呈現脫水,急送台北市立動物園協助醫療。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穿山甲為保育等級二的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穿山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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