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占位占道 苗縣加強取締
2025/04/10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警方執行無牌車輛稽查工作,將針對路邊停車格、住宅騎樓人行道等道路範圍進行巡檢。(警方提供)
無牌車輛占用公共停車空間及道路的亂象惹人厭,但涉及交通、環保法規層面,處理棘手。苗栗縣政府邀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決議優先處理長期占用道路範圍及公有停車場的無牌車輛,警察局即日起持續加強查處,還縣民一個優質的停車空間與市容。
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無牌車輛占用公共停車空間及道路,破壞停車秩序,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於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可處三千六百元至一萬八百元罰鍰,車輛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交通隊表示,無牌車輛稽查工作,將針對路邊停車格、住宅騎樓人行道等道路範圍進行巡檢,一經發現牌照違規車輛,即予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查為廢棄車輛者,則由環境保護局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環保局指出,民眾如發現無牌車或廢棄車占用道路、停車場,可利用「占用道路廢車通報系統」,或專線037-558558#327、縣民熱線一九九九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