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設備 苗縣核准14案
2024/07/06 05:3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有不少業者向台電公司及苗栗縣政府等單位申請設置儲能設備,有些因地方不知情,引發地方居民疑慮及反彈;苗栗縣政府已訂定審查要點把關;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昨指出,全縣申請卅二案,目前核准十四案,有十三案不符規定遭駁回或撤案。苗栗縣政府強調,未來會持續追蹤儲能系統設置安全。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中央推動併網型儲能系統,除可調節電網頻率,亦可於電力下降時快速放電調節供需,以維持電力系統平衡與穩定。
苗縣府五月一日訂定「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認定為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審查要點」,規定申請者須會同鄉(鎮、市)公所、里長及設置基地周邊居民辦理至少一場說明會,並取得共識等作為申請儲能系統必備文件。
工商發展處指出,全縣申請設置儲能系統共卅二案,其中位於都市土地為十八案,已核准五案,其中經縣府及科管局駁回共七案,駁回主因是未能取得地方共識、設置於綠帶或聯外道路等不符合規定,申請撤案有二案。
至於位於非都市計畫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設置於工業區或領有工廠登記證符合規定者共九案,有四案不符規定被駁回或撤案,向工業主管申請者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