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畜牧場周界擬放寬 議會退回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議會近日召開臨時會,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提案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欲放寬新設置畜牧場距離限制,從現行周界三百公尺放寬到二百公尺以上,全案引發不同黨派多位議員強烈反對,該提案昨在臨時會二、三讀會中遭退回,將請苗栗縣政府法條修正完備後再提案審議。
距離商店、學校 300米改為200米
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二○一七年頒布實施,規定距離周界定為五百公尺,二○二○年苗縣府以多數業者申請皆無法符合條文距離限制的規範,提案修正為現今的三百公尺,這次再次提案修正「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關(構)、學校及非自有住宅(不含農舍)長度為周界二百公尺以上」。
議員反對 恐影響居民生活品質
此提案引發議員熱烈討論,惟大多數議員反對原因,仍是基於畜牧場所造成的氣味經常影響在地居民生活品質,嚴重者更會形成環境污染,若未加以足夠的距離限制,恐有違當初立法之初衷,要求苗縣府重新研議後再行提案討論。
縣議員陳光軒昨發言指出,此條例周界距離從五百、三百公尺,再下修到二百公尺以上,恐因距離過短讓自治條例形同虛設,他堅持周界至少要距三百公尺以上。
縣議員陳永賢表示,就他所知在花蓮縣周界距離最低有到一百公尺,他認為距離不是最主要問題,應要求畜牧業者,針對畜牧場的設備、異味、廢棄物嚴加審查和控管。
議員廖秀紅則指出,若站在反對的立場周界在三公里,都有話題可以講,現今鼓勵青農、在外青年返鄉,有些有心回來往畜牧發展,卻因條件受限無法做,這幾年畜牧業在設施改善做了很大的調整,她希望農業處應集思廣益,規定不要訂這麼死,否則畜牧業難以生存。
農業處︰申請難符合才提修正
苗縣府農業處長陳樹義受訪表示,因不少民眾提出申請都難符法令規定,才會提案修正周界距離,將再邀請議員溝通,達成共識後,再提案送縣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