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市場重建 期間安置、核發補助通過自治條例
苑裡市場重建,期間安置、核發補助通過自治條例。(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於2018年9月份清晨發生大火,700平方公尺攤位付之一炬。經經濟部、苗栗縣府與台電補助,目前動工中進行非歷史建築部分拆除作業中。而市場重建期間,勢必影響攤商,經苑裡鎮公所送自治條例,苑裡鎮代會審查,議決通過「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期間安置及補置核發自治條例」。
苑裡鎮公所提案理由為市場燒毀後造成鎮民與攤商生活不便,需盡快重建;苑裡鎮公所也提出,工程開工後拆除重建區必須先全部停止營業,為維護攤商與民眾安全,開工前公所將與攤商終止契約,期間攤商將搬離市場。
苑裡鎮公所提案第三項理由為攤商自行轉業補助費5萬估63戶、營業設備搬遷補助費1萬估約15戶,希望代表會通過審查後讓公所動支330萬預算。
經苑裡鎮代會審議,大會議決修正自治條例將領有大同路臨時攤販證及2018年受災攤商納入;另外修正補助金額,自行轉業補助費改為每攤8萬、營業設備搬遷補助費改為3萬。
苑裡鎮代會主席洪晃琦表示,修正自治條例提高補助費,主要為市場燒毀已久,公所努力讓市場開始進入重建,既然要核發相關補助費,不如提高補助費用。
苑裡鎮代郭汶沂則說,如今物價提高,對民眾負擔高,核發補助費提高也對攤商生活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