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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教召沒去 男被送辦稱「媽媽太忙忘報到時間」

苗栗縣張姓男子沒有依規報到接受1天的教召訓練,苗栗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圖為苗栗縣長徐耀昌(左三)到成功嶺致贈加菜金給苗縣接受教召的子弟。(圖由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張姓男子沒有依規報到接受1天的教召訓練,苗栗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圖為苗栗縣長徐耀昌(左三)到成功嶺致贈加菜金給苗縣接受教召的子弟。(圖由苗栗縣政府提供)

2019/07/13 11:2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張姓男子為後備軍人,依兵役法規定,有接受教育召集的義務,但他卻沒有依規報到接受1天的教召訓練,被送法辦。張男稱,因媽媽太忙,忘記教召報到訓練時間,檢察官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苗栗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張男為苗栗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有接受三軍部隊教育召集之義務,且為仁愛甲字第953003號教育召集應召員,應於2018年9月14日前往營區報到,接受1天的教育召集訓練。

苗栗縣後備指揮部把召集令,於同年7月31日送達至張男戶籍地,由張母簽收,因當時張男人在國外,張母遂於同年8月23日至苗栗縣後備指揮部申請出國核免切結,並告知張男這次召集令之事宜。

但張男於教召報到日前的9月3日入境,之後未再出境,張母申請的出國核免切結因此失效,但張男也沒有遵期召集令到營區報到,逾應召期限2日,被苗栗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張男應訊時,坦承確有收到召集令,且未於指定時間前往指定營區接受教召;但他稱,母親有將相關訊息告知他,後來他從國外回到家,他有看到召集令,當時因為他工作簽證要辦理延期,然後因為媽媽也太忙了,忘記教育召集訓練報到的時間。

檢察官認為,所謂「正當理由」,是指應召員因遇有天災或重大生病等突發性不可抗力事件,致事實上無法前往指定營區接受召集 之情事而言。張男的辯稱,非「正當理由」之涵蓋範圍,顯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張男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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