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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傷亡野生動物引誤會 苗縣府再聲明

圖為之前遭路殺石虎。(記者蔡政珉翻攝)

圖為之前遭路殺石虎。(記者蔡政珉翻攝)

2019/06/15 14:47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之前網路關注路殺動物社團一度與苗栗縣政府因溝通誤會,以為拯救傷亡野生動物需縣府同意,一度引起網友不滿,後來社團也澄清是說明上出現誤會,苗栗縣政府因而再度發出聲明,關於野生動物保育尤其是石虎,務請配合縣府政策處理。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保育科指出,野生動物路殺個體對於學術研究有極大利用價值,尤其是受到國人關注的石虎,例如之前於苗栗縣發生一起石虎路殺,由研究生協助撿拾寄送研究單位,縣府也嘉許鼓勵,但若能於撿拾個體前通報縣府,縣府可搶先採集精液保存石虎族群的基因資源。

縣府也說明,之前曾有民眾由於愛心,在大雨期間撿拾兩隻黃嘴角鴞幼鳥帶回家照料,但因黃嘴角鴞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若民眾任意撿拾並持有飼養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所以希望民眾可與縣府聯繫。

另外,縣政府農業處自然保育科強調,目前與台北市立動物園合作採集苗栗縣石虎路殺個體精液,作為基因庫,而採集後個體則交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進行病理研究,若有研究單位有需求,縣府也願意提供個體協助石虎保育。

縣府指出,不會禁止任何人協助保育工作,只是期盼讓保育工作更臻完美,畢竟野生動物去向公開透明也是共同關注焦點,希望繼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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