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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拐熟女上山性侵 不舉反控仙人跳下場慘了…

國道公路警察局51歲林姓男警員,被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個月。(資料照,翻攝自林男臉書)

國道公路警察局51歲林姓男警員,被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個月。(資料照,翻攝自林男臉書)

2019/03/20 18:0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51歲林姓男警員,被50歲謝姓女網友控告誘騙她到偏郊山區性侵,林男矢口否認,反指「謝女就是專門用此伎倆來賺錢」,林男因此案停職中;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林男對謝女應存有不軌企圖,進而於欲發展進一步親密關係不果後,以強暴、脅迫且違反謝女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法官調查,林男7年前在國道第四大隊時,在臉書認識從事警用品銷售、離婚單身的謝女;多年來雙方互有聯繫。前年8月1日,謝女向已轉調國道二隊的林男借10萬元,聲稱要繳房貸;雙方相約隔天於謝女居住的嘉義市碰面交付。林男於約定時間前3分鐘發訊息給謝女,稱車子在苗栗故障,要她搭高鐵北上取款。

謝女抵達前,林男還與另名林姓女友人、錢姓男友人3人在高鐵苗栗站外暗中觀察,見謝女出現,先以手機錄影觀察,又發簡訊給她,藉口有事,請謝女先到造橋鄉龍湖宮附近一家餐廳等他;謝女找不到餐廳,林男請她到附近湖畔步道等他。

謝女耗了1個多小時,仍不見林男,致電向林男表明要離開,林男才獨自開車現身,載她四處繞;林男在車上要求謝女將手機關機,並交由他保管,途中反覆追問謝女「我很有錢,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謝女見人煙稀少擔心遭遇不測,先虛偽迎合,最後將謝女載往銅鑼鄉九華山,林男強脫她內褲、親吻她嘴巴和胸部,因無法勃起,用手指性侵。

林男事後將謝女載回高鐵苗栗站,丟1000元給謝女。謝女當晚回嘉義,傳送郵局帳號給林男,稱「只能說,看你的良心了!」林男未回應,她驗傷後報案性侵。

法官認為,林男應係存有對謝女不軌企圖,利用謝女急需借款度過難關心態,假意答應借款,藉故誘使謝女前來林男熟悉的苗栗地區見面,先消耗謝女體力,再阻止謝女對外聯繫,進而於欲發展進一步親密關係不果後,憑藉地緣、環境及身體條件等優勢,以強暴、脅迫且違反謝女意願的方法對謝女為性交,犯行洵堪認定。

林男身為警察人員,對謝女心靈造成創傷,所生危害非輕,且始終矢口否認犯行,屢屢改變其供述,使檢警及法院均耗費相當時間與資源調查證據,又迄未與謝女和解、填補其所受損害,更一再抗辯係謝女引誘、自願甚至設局陷害,指控謝女是詐騙慣犯云云,造成謝女二度傷害,犯罪後態度顯然不佳,判4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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