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有青苔滑倒 基市府判賠106萬
2024/05/29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男子於二○二一年三月間行經樂利二街六二巷時,因人行道上長滿青苔濕滑,導致他後仰滑倒,造成多處拉、挫傷,更引發腰椎椎間盤突出復發。林男質疑基隆市政府未盡路面管理責任,請求國賠一九三萬餘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市府未善盡路面清理維護之責,應賠償林男一○六萬餘萬元。
林男起訴主張,該路私設巷道,但長期供公眾使用,已具有公共地役性質的既成巷道,市府將其納入管理卻無維護,害自己受傷,顯有疏失。
基隆市政府抗辯稱,該道路是私設道路,依市府編訂維護計畫中明文規定,僅維護社區內瀝青混凝土道路,不包括路燈、人行道等附屬設施;縱使林男認為該路段市府須負管理維護責任,但他卻疏忽未注意路面狀況滑倒,本身亦有過失。
法官調查,該路段雖為私有地,但因借公眾通行已二十餘年,應屬公有公共設施,如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適用國家賠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