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用抱枕悶死4月大男嬰藏屍6年深表悔悟 判2年緩刑4年

黃姓男子因不滿4月大的兒子哭鬧,被控用抱枕蓋住兒子的口鼻致死,法官審酌他深表悔悟,給他自新機會判緩刑4年。(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黃姓男子與楊姓妻子於8年前生下男嬰,隔年初黃男因不滿4個月大的兒子吵鬧,用抱枕蓋住兒子的口鼻致死,把兒子遺體放入行李袋內,藏屍長達6年,直至前年底才把兒子的遺骸丟到基隆老家才曝光。基隆地檢署將黃男依涉過失致死、遺棄屍體2罪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考量他深感悔意,應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分別判1年8月徒刑、8月徒刑,合併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
基隆地檢署起訴,黃男與楊姓女子婚後,於2017年11月生下兒子,隔年3月,黃在妻子外出後,因不滿兒子哭鬧,竟拿抱枕蓋其口鼻,忽略嬰孩無翻身、掙扎能力,發現時已經身亡。黃男事後,將此事告知妻子,決定將兒子遺骸放進入行李袋內帶在身邊,避免東窗事發。
夫妻倆後因故離異,兒子遺骸由黃男帶在身邊。前年底,黃男稱想讓兒子落葉歸根,將兒子遺骸帶回基隆老家附近郊區棄置,後因兒子去年適逢入學年齡,教育單位找不到人,通報警政機關,經追查後案件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黃男證稱,他有4個小孩,分別3歲到8歲,死掉的小孩是第2個,其餘3個小孩的母親在照顧,他因個人疏失悶死兒子後,把兒子的遺體放在行李袋內6年,只是很單純想把兒子留在身邊;他很後悔,很對不起兒子,他以後會好好照顧其他3個小孩,不會再觸犯法律,希望法官給我自新機會。
黃男的前妻也到庭證稱,她尊重法院的決定,不希望法院重判黃,因為黃已有在反省,也知道黃當時並不是故意的,她希望黃可以有時間常常回去看另3個小孩,好好照顧他們,對他們負起責任。
法官審酌,黃男犯後確有悔悟,應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分別判1年8月徒刑、8月徒刑,合併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接受30小時家庭親子關係認知教育輔導。